2025年10月,张某某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利用地桩杆、逆变器等设备,在本村一个三岔路口至其庄稼地外侧路段私自架设电网,导致路过现场的王某某被电击身亡。经鉴定:王某某符合电击伤死亡。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赔付,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经审查,张某某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在公共场所私自架设电网,应当预见并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触电伤亡的危害后果,却轻信通过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能够避免,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长治武乡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私设电网,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设电网,若有违反,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