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李佳芳)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是城市高空安全的隐患,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11月3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举行首次上门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露主持,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三名听证员以及十名辖区居民参加了听证会。
任某某案发时在其租住的位于八楼的罗湖某出租屋中独自喝了多瓶啤酒,随后将装有两个空啤酒瓶的垃圾袋从洗手间窗户直接扔下楼。扔垃圾时正值上午上班高峰期,垃圾袋内的啤酒瓶落下后摔成碎片,与其他生活垃圾一道散落在楼下商铺门口,附近居住的群众受到惊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任某某随后被抓获。
经审查,任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任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加入抗疫志愿者行列,多次参与疫情防控。对任某某应该提起公诉还是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情况作酌定不起诉处理,我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地点选择在案发地所在社区。
听证会上,主办案件的甘露副检察长围绕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归案后认罪认罚的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侦查人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任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甘露副检察长当场宣布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酌定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你珍惜法律给予你改过自新的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今后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自身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你能尽自己所能,向身边人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任某某再一次表示真诚悔罪,并现身说法,警醒和教育身边人做守法、敬畏法律的好公民,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表达了深深地感激。
听证员们也纷纷表示,本案高空抛物罪的定性正确,但司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是教育。这次公开检察听证让大家既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又感受到了执法的温情,既守护了“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随后,甘露副检察长以案件的公开听证为契机,现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关于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法治宣讲,深入分析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严重危害,围绕我国《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逐一进行阐述解读。
参加活动的社区群众纷纷表示,罗湖区检察院针对老百姓身边发生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把原本“神秘”的案件办理过程直观地呈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正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听证会后,一名居民老大爷还握着任某某的手,苦口婆心地劝说他要好好珍惜机会,改过自新,踏踏实实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公开上门听证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的重要途径,今后工作中,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完善该项办案模式,寓释法说理、法治教育于检察办案,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汪林丰 陈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