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王长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长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基本的政治鉴别力;对个人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国有企业议事制度;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职,造成项目投资失败;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利;急功近利,弃职失守,签订收购合同时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盲目自信,急躁冒进,违规决策,造成企业停业、停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成为昆钢公司授权钢材经销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王长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