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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罪与非罪的正确界定、律师辩护尤为重要
2022-09-14来源:编辑: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丽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丽家属委托。

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解;遂即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沟通了解案情,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申请获准许;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第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法》第213条及第214条罪名打击的是“制假售假”及侵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若行为人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因为原有商标标示破损而更换粘贴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认定涉嫌第213条罪名;而行为人将该等被更换破损商标的,但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的,不能认定涉嫌第214条罪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的商品(正品)从第三方收购后进行二手交易,行为人不符合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犯罪嫌疑人自废品收购处购买的他人废弃硬盘时,已经印有某数据公司的商标标志,其认知为购买的为某数据公司等的正品硬盘,犯罪嫌疑人李丽其行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认定为“明知”的情形,不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辩护人同时提出本案销售金额未达立案追诉标准;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李丽的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依法撤销案件等意见。


案情结果

查机关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依法履行职责审查核实该案基本情况,最终在一年后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体现执法公正。

律师在承办该案中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与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提出有效和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促进司法公正,与侦查机关共同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其他权益实现平衡,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体现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冯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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