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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获四川省高院二审采纳,判决国家出资企业分别承担1.35亿连带清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款项已部分执行到位
2023-09-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民营企业出借款项1亿元,一审判决两担保单位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营企业成都翔达公司与东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成都翔达公司向东骐公司出借款项1亿元,东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偿还本息。国资企业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庆丰公司作为保证人共同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东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东骐公司仅归还部分借款,余8800万元未按约归还。成都翔达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东骐公司偿还本金1亿元并承担利息2700万元;2、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庆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庭审,一审判决东骐公司向成都翔达公司偿还本金8800万元及依照年利率24%偿还利息,未支持原告要求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庆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东骐公司承担。

  原告成都翔达公司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两家担保公司为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两家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东骐公司无偿付能力,本金8800万元及利息数千万元难以执行,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成都翔达公司专程赴上海,聘请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等担任二审代理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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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出:国家出资企业应承担担保责任

  李小华律所接受上诉人成都翔达公司之委托,指派律所副主任、获得公司法专业律师评定的党员律师王琳(黄浦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委员)为上诉人成都翔达公司与被上诉人东骐公司、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庆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成都翔达公司的代理人。

  开庭时,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关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国家出资企业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赔偿责任?

  2.关于成都翔达公司出借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王琳律师出庭,围绕争议焦点,提出:

  1.庆丰公司既是涉案款项1亿元的保证人,又是涉案款项的实际用款人和受益方;四川庆源实业公司为其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将涉案款项1亿元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及庆丰公司无论是依照保证责任还是作为款项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向出借人成都翔达公司返还款项义务,均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且不损害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和庆丰公司的权益。

  2.庆丰公司全体股东均对担保事项知情,并以其行为表明同意提供担保,庆丰公司向上诉人提供符合章程约定的为东骐公司担保之董事会决议,庆丰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应依法判决庆丰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原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两家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取得了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为由,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庆源实业公司及庆丰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及庆丰公司应当向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

  王琳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庆丰公司应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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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院采纳律师专业代理意见,判决两担保单位分别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庆丰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案涉1亿元借款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庆丰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一审法院关于庆源实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无效的认定正确,庆源实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成都翔达公司与保证人庆源实业公司对《保证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在《借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庆源实业公司应在东骐公司不能向翔达公司清偿债务范围内,向翔达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东骐公司追偿。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王琳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东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翔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8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约4700万元);”......三、庆丰公司对东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四川庆源实业公司对东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成都翔达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东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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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与感悟:从法治热点谈民营企业聘请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布并施行。《意见》指出,“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资金是民营企业的命脉和血液,也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要素之一。实际中,拖欠民营企业欠款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这不仅会导致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发展受到限制,还会进一步导致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上下游资金,影响企业信誉、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涉案款项数千万元现已执行到位,充分体现民营企业通过专业律师的敬业履职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文中单位、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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