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志坚)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公开性,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12日就“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3个被监督行政单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经调查发现,潞州区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机油壶、机油桶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其中涉案的废矿物油壶、桶等系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潞州区、高新区范围内的4S店、蒋村附近修理厂、修车店收集。经鉴定,本案中的小型塑料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小型圆形塑料桶、蓝色颜料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涉案的废矿物油壶、桶在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物质,会对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甚至影响人类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宣读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对辖区汽修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回收监管,引导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并强化对辖区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监管,消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隐患,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围绕“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运输监管”等议题,参会行政机关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将认真排查,开展危险废物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切实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监管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从汽修单位危险废物整治到危险废物运输监管,一体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源头杜绝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隐患。下一步,潞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督促相关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