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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城检察院: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异地重新犯罪监督案的体会
2024-04-1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4月15日,长治潞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段鹏林就办理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异地重新犯罪监督案交流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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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法律监督过程中,应当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机制,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其他机关或个人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线索,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对于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监管问题及漏洞,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二是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公安不履职、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坚持检察一体化理念,依法及时移送法律监督线索;三是在法理与现实之间,要洞见法治的细节,法与时转、法随时移,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的结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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