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基础建设,常规性掌握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及其人员队伍的基本情况,方便社会有关主体选择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提升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山西省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司法鉴定和仲裁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省司法厅建立司法鉴定和仲裁名册制度。
一、明确名册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名册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司法鉴定人名册、司法鉴定人助理名册和司法鉴定机构党员名册。仲裁名册包括仲裁机构名册、仲裁员名册、仲裁秘书名册和仲裁机构党员名册。
二、明确名册的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是名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名册具体内容的填写,对名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司法局负责对名册初审、汇总和报送。省司法厅负责审核、公布名册有关内容。
三、明确名册的更新要求
名册每年更新两次,1月5日前更新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情况,7月5日前更新截至6月30日的情况,并对增加、减少以及其他变更的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四、明确名册的公布
(一)名册公布的内容
1.司法鉴定名册的内容包括:(1)鉴定机构的名称、许可证号、机构住所、机构对外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的姓名;(2)司法鉴定人的姓名、执业范围和执业证号。
2.仲裁名册的内容包括:(1)仲裁机构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对外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机构负责人的姓名;(2)仲裁员的姓名、擅长专业领域和职业类别。
(二)公布的时间
每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公布两次。
(三)公布的形式
1.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发布;
2.通过山西司法公众号发布;
3.通过山西法律服务网发布;
4.印制成册,定向分送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信访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林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残联、省贸促会,山西省十大特色专业镇政府,省法援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调解协会,省外驻晋商会和省属19家国有企业以及我省100强民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
目前,首次填报已经完成,并于3月29日、3月30日在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司法公众号和山西法律服务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