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不问自取,视为“盗”。“顺手牵羊”也是偷,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可不能随便拿,如果因一时贪念,拿了不该拿的财物,最终将自食其果,获得一副亮晶晶的“银手镯”。

“你好,警察同志,有人在我们工地偷钢材!”近日,长治武乡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在辖区某建筑工地盗窃钢材。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嫌疑人王某某在经过某建筑工地时,看见地上有散落的钢材。在周围观察一圈后,发现无人看守,便见财起意,偷偷把钢材搬进三轮车里,准备天亮了再把钢筋卖掉,没成想,还没走出工地便东窗事发,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这种“见财起意”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警方提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奉劝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此外,建筑工地要做好建材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尤其是夜间值守。若遇到财物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全力打击违法犯罪,不遗余力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