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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公共场所需当心 “扒手”行窃被公诉
2024-05-2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在公交车上趁人多拥挤扒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令人防不胜防。近日,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共场所扒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对涉案人邹某某提起公诉。

  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多次从邻县来到武乡县,在公交车上伺机扒窃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经审查,邹某某三次共从三名被害人随身携带的包内扒窃财物1.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定,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扒窃是盗窃罪众多构成形式中的一种,扒窃具体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2、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扒窃,那么其窃取的财物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能够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扒窃案件一般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家外出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重要的财物要贴身存放,若发生被盗情况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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