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非法储存和贩卖灌装液化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但仍有人唯利是图,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非法储存、买卖罐装液化气,从中牟利。

5月21日,长治潞城翟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生在无相关证件和车辆下私自销售液化气,并从中牟利,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经查,张某生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某自助火锅店非法买卖销售液化气,证据证实。目前,张某生已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1、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2、广大居民和餐饮店经营者应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和燃气灶具。3、如发现非法存储瓶装液化气的“黑窝点”,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拨打110。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