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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文水县检察院联合汾阳市公证处签订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
2024-05-2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5月22日,吕梁文水县检察院与汾阳市公证处会签《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保证金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和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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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适用范围。公益诉讼被告可申请提存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该赔偿保证金可用于支付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鉴定评估等费用。《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申请提存赔偿保证金。

  《实施办法》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提存流程。提存人向公证机构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后,公证机构对提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告知提存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指导提存人将赔偿保证金存入公证处指定的账户。公证机构应当设立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实施办法》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支付流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依法认定赔偿金额并确定支付去向后,公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应的文书向领受人交付提存的赔偿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履行相应义务,不足部分由提存人及其他应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若保证金超出应当履行金额,盈余部分由公证机构返还给提存人。

  《实施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全面提高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案件实际履行率,确保案件取得实效;有利于推动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规范及时办理,降低诉前羁押率,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推动完善轻罪案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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