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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城检察院:人性执法 彰显温情
2024-06-0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6月3日,长治潞城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淑花上讲台交流人性化办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司法办案离不开“天理、国法、人情”,对“天理、国法”大家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今天谈一下对“人情”这个词在办案过程中的理解和适用,“人情”这个词在办案中更多地体现为人性化。虽然检察工作主要是指控犯罪,但实际办案中会发现,一个案件不仅仅是犯罪事实、证据,还有不少影响到案件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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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的一起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真正做到了人性化办理案件。

  第一,仔细研判案情。对涉案人员非吸的数额予以合法核减,当他们知晓自己涉嫌的犯罪数额有所减少时,他们开始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再强调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第二,做好退赔工作。涉案人本身就把全部积蓄存进了非吸公司,要让他们再拿出钱赔偿被害人难度较大,办案人员对被害人逐个走访,用乡邻关系、涉案人员平时的为人说服被害人同意分期支付,出具谅解书。

  第三,认真审查案件。对其中予以核减后不构成犯罪的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已赔偿获得谅解人员作出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决定。

  第四,上门传递温情。本案的涉案人员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办案人员走村入户调查核实证据,对生病人员上门讯问、开庭等。做这些看似与审查案件关系不大的事项,只是想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帮到他们,他们在法律上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他们也是基于别人的信任和对法律的无知才会触犯法律,办案过程中多一点人性关怀,让指控犯罪不再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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