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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缓刑判决书传递的检察温情
2024-07-1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新星)收到法院适用缓刑的判决书以后,孔某某家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我一定会好好矫正,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信任。”孔某某对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近日,晋城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发生在好友之间的盗窃案。据悉,被告人孔某某和受害人李某是好友,孔某某在李某家做客时,由于一时贪心盗走李某家中的现金9000余元。案发后,孔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将所盗现金全部退还,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再触犯法律底线。经过对孔某某的讯问,该院拟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按照规定,提出判处缓刑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组织进行调查评估。由于孔某某家住外地,该院委托其居住地某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然而,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孔某某存在再犯罪可能,不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面对实刑还是缓刑的问题,承办检察官没有机械采信社区矫正机构的报告,而是多方了解孔某某家庭生活情况,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孔某某丈夫常年打工,女儿为初中学生,如果孔某某被判处实刑,其服刑后子女生活、就学将面临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其女儿正值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是最需要父母精心引导和教育的时候,如果缺失了父母的陪伴,将会对其女儿的心理、成长带来无法预估的影响。加之孔某某所在村的村委干部及邻居对其的评价情况较好,认为孔某某此次盗窃为初犯,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日常生活表现正常。村委还出具了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意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的意见。“经过对孔某某悔罪程度、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对孔某某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其改造。检察办案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检察官提到。2023年6月3日,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对孔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沁水县人民法院在该案庭审中对该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听取了检察机关及被告人意见。日前,该院作出判决,支持沁水县检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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