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赵文俊)近日,吕梁离石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团队和诉前调解中心共同协作,联手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郭某某驾驶小轿车与白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白某某车辆受损。经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白某某无责。郭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脱保。
事故发生后,白某某的事故车辆存放在修理厂。修理厂结合车辆损害情况,核算出维修费用,但郭某某不认可,未给付。之后,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白某某遂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
离石区法院收到案件后,由诉前调解中心先行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对具体修理费用存在争议,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前调解失败。同时,原告为确定车辆碰撞损失的具体数额,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团队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经过全面分析、认真考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修理厂的费用明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赔偿金额参考。于是,干警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出发点,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鉴定程序,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联合调解此案。
最终,在干警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厘清了财产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原告当日申请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只是离石法院贯彻落实“如我在诉”的一个缩影,离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期限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当成大事来抓,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