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是担保人,钱不是我们借的,为什么要我们还?起初我们真是想不通,但经过法院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析理,我们明白了作为担保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吕梁汾阳市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担保人主动还款40万余元,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
李某春与张某霞系夫妻关系,2021年8月12日,李某春、张某霞以购核桃做生意为由向汾阳农商银行贷款35万元,任某江、张某莲夫妻和侯某军、李某英夫妻为上述贷款签订“担保人及配偶担保承诺函”,承诺以他们的全部资产对该笔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到期后,因李某春与张某霞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汾阳农商银行催要未果,便将借款人李某春与张某霞及四位担保人诉至汾阳法院后胜诉。判决生效后,李某春与张某霞一直未履行还贷义务,2024年4月,汾阳农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春、张某霞、任某江、张某莲、侯某军、李某英六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干警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春、张某霞已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而且踪迹难寻。为使该案能顺利执结,执行干警联系任某江等担保人,四被执行人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真正的债务人都没有还钱,为何自己要偿还借款。于是执行干警耐心向他们讲解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同样是该案的被执行人,如果不配合执行,将要受到信用惩戒,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以后参军、考公务员等等。
听说要上“黑名单”,四被执行人不禁担心起自己的家人和未来。他们的孩子有的现在正处于考公考编黄金时期,有的正处于相亲找对象的紧要关头,有的被执行人担心自己出门在外不能乘坐高铁......经过执行干警三番五次的释法明理,四被执行人表示:他们对当初草率签字提供担保的行为十分后悔,同时他们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失信的巨大代价,会尽快筹钱还清贷款。8月8日,四被执行人共同筹齐借款本金及利息405738.02元,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一旦签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担保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款担保有风险,签字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