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蔡欢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吕梁柳林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长期聚焦未结案件清理,加快小标的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托“终本清仓”“交叉执行”等专项行动的契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拖延执行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但在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车某却矢口否认,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就此陷入僵局。
因此,薛某再次来到法院,向该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柳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双方来到法院协商解决。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车某分期偿还借款。
让柳林县法院干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和解协议生效的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薛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求助,表示被执行人车某第一期就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履行分期偿还借款的义务。
薛某:法官帮帮我,他第一期就没还我钱!
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车某联系,并且不断向其释法析理、说明利害,若有偿还能力应依法向薛某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但执行干警多次劝说,车某居然心生不满且态度强硬,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扬言“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实在不行的话,愿意接受拘留”。
执行干警面对毫无悔意的车某,改变了执行策略,通过线上查控资产,线下调查财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车某有劳动能力,而且有一定的收入。
故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车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移交柳林县公安局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旨在提高被执行人履行意愿,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规避履行法律义务、拖延执行的手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下一步,柳林县人民法院将以“终本清仓专项活动”为契机,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灵活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统筹运用多种执行措施,严厉惩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巩固和深化执行成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力争走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