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长城今犹在,不见戍边人。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符号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吕梁市境内的5处长城遗址全部集中在兴县,建于北齐时期,距今1400余年,1986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北齐王朝历史和我国古代建筑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吕梁兴县检察院全力开展长城遗址保护专项行动,为守护历史文化瑰宝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长城遗址所在的瓦塘和魏家滩两个乡镇,通过现场拍照记录、无人机航拍取证和询问当地长城保护员等方式,对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踏勘。由于年代久远并缺乏保护措施,受自然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等诸多因素影响,长城遗址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其中,裴家津、石槽咀、木崖头长城遗址周围缺乏防护措施,导致出现村民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违规修建的情况;西坡、木崖头西长城遗址周边保护范围受到耕地蚕食,导致遗址被严重破坏;有人甚至在遗址上随意攀爬,在石槽咀长城遗址上架起了电线杆。夕阳下,古老的长城拖着伤痕累累的身躯垂头丧气地诉说着它往日的光辉。
长城遗址上架设电线杆,破坏长城原貌
民族之魂,以检护之。实地了解基本情况后,办案人员到兴县文化和旅游局调取了长城遗址的文件资料,询问负责人了解长城遗址的现状,并要求电线杆的架设单位说明情况。走访结束后,该院进行立案,向县文旅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兴县文旅局充分履职,完善长城遗址的防护措施,拆除破坏其历史原貌的设施设备,并高度重视长城遗址的监管工作,依法禁止、处罚破坏长城遗址的行为。
诉前检察建议到期后,兴县文旅局向县检察院回复有关情况。随后,兴县检察院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裴家津等3处长城遗址周围仍然无防护措施,石槽咀长城遗址上的电线杆也并未拆除。县文旅局在法定期限内只制定了书面措施,并无实质性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犯状态。该院遂依法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能,切实保护县内的古长城遗址。开庭审理后,兴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县文旅局履行职责。县文旅局先后在遗址周边全部加设了防护措施和保护标识;与遗址所在镇政府对接,制发属地分级保护监管责任文件,压实监管保护职责,并对村民种植行为进行告知和制止,防止耕地对长城遗址的蚕食;聘请专家到现场研判,制定电线杆移除方案,防止在迁移过程中对长城遗址二次破坏,最终在兴县检察院干警在场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电线杆的移除工作。
长城遗址周边加装防护栏,悬挂警示标语
“天高云淡,望断南飞雁,不到长城非好汉。”入秋,兴县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长城脚下,确认北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已经全部拆除、清运和整治,遗址周边已经全部更新、安装防护网和警示牌,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在随后的开庭审理中,法庭公开对文旅局整改的情况进行质证,法庭同意该院终结本次诉讼的意见,并下发裁定。
保护长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行动的事业,每个人都是保护长城的责任者。为了让保护长城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兴县检察院干警在案件结束后继续查找和学习当地长城的历史文献资料,深入长城遗址所在的乡镇和学校,以“留住历史记忆,携手保护长城”为主题开展活动。通过讲授PPT和发放宣传资料,让当地村民和学生详细了解兴县长城遗址的历史概况、保护现状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传承好保护长城的“接力棒”,画出保护长城的最大“同心圆”。
地上文物看山西,千年古韵映春秋。文物古迹是一个时代文化的浓缩。下一步,兴县检察院将以保护长城为契机,用法治力量为遗落在乡间的文化遗址筑起一张牢固的“保护网”,让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在岁月的长河里熠熠生辉,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