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今年以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聚焦内动力、共治力、质效力提升,不断优化办案模式、强化机制建设、延伸监督履职,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3件,发出检察意见27份,行政机关对涉案3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办案责任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学习最高检及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监督能力,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奠定基础。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为牵头抓总,刑事检察部门强化线索移送,案管部门完善流程保障,业务部门之间强化协作配合,畅通内部案件移送渠道、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案件化办理、案卡填入等规则,健全全案监督、处理结果双向移送、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深化内部协作,凝聚履职合力
建立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打破内部壁垒,确保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及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及相关材料至行政检察部门,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开展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消除追责盲区,实现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无缝衔接”。针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研究讨论,一体履职,协同发力。
三、加强府检联动,优化外部协同
注重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从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顺畅。强化建议前与建议后的沟通,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处罚尺度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统一办案尺度,避免一事再罚,有效提升检察意见采纳率。
四、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
该院指定一名检察官专人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在书面阅卷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调查核实,着重围绕案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等方面对案件卷宗材料仔细审查,听取刑事检察部门意见,拟决定督促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审批,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在检察意见发出后,第一时间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刑事案件承办人,由其告知被不起诉人后续面临的其他事项,减轻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真正实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
五、做好跟进监督,确保罚当其罪
将检察意见书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通过查阅行政案件材料、与行政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意见内容落地见效,避免纸面处罚。截至目前,共制发检察意见25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并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协同行政机关合力而为,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保障行刑反向衔接既“接住”更“接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