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公安 > 正文
吕梁:占道超车酿车祸 两车受损人受伤
2024-11-0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飞飞)近日,在339国道临县郭家沟村路段,石某驾驶晋JH5***晋A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占道超车过程中与由南向北陈某文驾驶的陕K2H***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石某因违反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占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弯道、路口、窄路等视线不良路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切勿违法占道行驶!

  驾驶车辆在变道、超车时,除了占道行驶外,不提前开启转向灯、不观察后视镜、不留安全距离直接变道、连续变道超车、蛇形驾驶等,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在弯道、农村或山区路段,应如何正确行车和蜀黍一起来学习。

  减速慢行控制车距

  驾车行驶至弯道路段,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以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不要在弯道处超车

  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碰撞事故。

  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

  农村、山区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驾驶人要保持右侧通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弯道等视线不好的地带,更容易发生事故。

  适当鸣笛提醒其他车辆

  在弯道行车,驾驶人可以适当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抢一步不如等一步,安全抵达比快速到达更重要,各行其道,拒绝占道行驶。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