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朋友间感情再深,酒后驾驶绝不行!但这位驾驶人,仗义帮朋友“代驾”,结果自己竟是醉驾。
案件回顾
11月21日22时46分许,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龙丽街龙丽庄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一辆车牌号为晋D65***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测点时突然停下,民警见状急忙上前,驾驶人脸色潮红,酒气熏天,经对驾驶人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显示为12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进一步血检显示,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127.00mg/100ml,属于醉驾。
据吴某某交代,当晚20时许,他和几位朋友在县城一餐馆聚餐,期间喝了几杯白酒。聚餐结束后,自认为“头脑清醒”的吴某某觉得喝这点酒开车上路根本不成问题,便打算先顺路送其中一个朋友回家后,再返回住处,而其朋友也没有拒绝这番“好意”,不料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面对证据确凿的醉驾事实,吴某某后悔不已,但世上没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一旦做出醉酒驾驶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为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买单”。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