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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得住”也要“放得开” ——吕梁岚县检察依法助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
2024-12-0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我是X公司的总经理,长期与太原数家公司有委托代理业务往来,需要经常去处理,但现在出行受限,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很大。”社区矫正对象张三(化名)向走访的检察官诉苦。

  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张三为吕梁岚县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每月要去太原为服务公司办理整理记账、银行核对、税务申报、合同签订等业务,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正在岚县接受社区矫正,跨市、县活动受到限制,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影响。2024年6月1日,张三向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提供了单位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证明其确实存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求。但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张三的申请作出决定。

  针对上述情况,岚县人民检察院立即通过检察监督的方式介入。经调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三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确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且外出目的地和路线明确、固定,出行时间、频次明确,依据《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张三属于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符合第六条第一款的洽谈项目中的合同签订等业务,综合考虑张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张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做出决定,遂对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超期未作出决定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该局批准了张三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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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岚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做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探索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监督新路径。为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该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逐一登记建册,精准掌握企业信息、罪名、案情等情况。同时,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管理,要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电话联系、实时视频、信息化核查等手段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开、管得住”。

通过以上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矫正监管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理松绑”,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协作配合、信息沟通,推动社区矫正监管和检察监督同步提升、双向促进,通过社区矫正“小切口”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法治之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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