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亲朋好友相聚,三杯五杯在所难免,但把酒言欢过后还要坚持开车上路,实在是不应该,这不,这位驾驶人后悔了……
假期走亲访友、家庭聚会等活动增多,喝酒可以,但酒后开车可使不得。近日,李某驾驶晋D6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07线15公里处时,被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李某到亲戚家聚餐,和家人几轮畅饮后,自认为离家不远,便自行驾车回家。不料刚行驶了50米,就遇到了执勤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李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