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杨泽荣)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校园是孕育希望的沃土,更是法治精神扎根的起点。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忻州五寨法院将普法课堂搬进五寨县中学校,以“预防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为青少年播撒法治的种子。
“大家知道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吗?”
“我知道,是14周岁!”
“没错,但是不够准确,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讲具体情况吧。”……
“一张银行卡,一次‘刷脸’认证,可能让你成为电信诈骗的‘共犯’!”干警以构成帮信罪的具体情形为切口,抽丝剥茧解析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同学说‘就转一次,绝对安全’,我该怎么拒绝?”学生的提问引发共鸣。干警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炼“三问三不”原则:“一问资金来源,二问用途合法性,三问法律风险;不贪小利、不存侥幸、不越红线!”现场学生齐声复诵,法治的警钟在少年心间长鸣。
“起外号是‘小打小闹’,还是‘精神施暴’?孤立同学是‘个性选择’,还是‘集体霸凌’?”这一提问引发学生讨论,直击学生认知盲区。“原来,长期被起侮辱性外号,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侮辱行为!”当揭示法律定性时,全场哗然。在普及“欺凌行为该如何界定”的过程中,干警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指出“主观恶意性、行为持续性、后果严重性”三个条件,并强调:“法律不保护‘以玩笑为名的恶意’,更不容忍‘以无知为借口的伤害’!”
同时,干警以河北邯郸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为切入点,将案件细节化作直击人心的警示:三名初中生因琐事矛盾,有预谋地实施杀人埋尸,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同学们,如果施暴者是同龄人,是否意味着伤害可以被原谅?如果受害者是身边的同学,我们还能保持沉默吗?”干警以连环追问叩击心灵,全场陷入沉默。她以《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为据,解析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逻辑:“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为了唤醒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警惕。”讲座的最后,干警特别提醒学生们:“面对欺凌,沉默是纵容,退缩是帮凶,勇敢才是保护自己的铠甲!遭遇欺凌后,务必保留聊天记录、伤痕照片等证据,法律会为勇敢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