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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执刑” 以法治利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5-05-3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临汾洪洞法院聚焦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执行案件,遵循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深化执行与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推进“拒执罪”适用,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在本起所有权纠纷案中,申请人荆某茜与被执行人荆某娃系爷孙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荆某某(申请人之父,被执行人之子)死亡赔偿金分割产生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尚未成年。被执行人荆某娃缴纳了部分款项,后将其银行卡内其余赔偿金全部提现转移,经传唤询问,其承认已全部取出赔偿金,但拒不如实告知赔偿金去向,甚至以申请人未成年为由,不愿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执行法官提出由法院监管申请人应得的赔偿款,被执行人亦不同意。

  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物系死亡赔偿金,属于特定款物,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必须加大执行力度。本案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藏匿赔偿金,拒不交代其下落,拒不履行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本案执行不能。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荆某娃故意、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向洪洞县公安局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荆某娃慑于司法权威,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剩余给付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荆某娃虽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但其行为仍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依法予以惩处。

  典型意义

  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往往是家庭矛盾较深的案件,洪洞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强化拒执罪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的适用,形成了涉未成年人审判执行工作的合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努力化解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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