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庭的救助,纾解了我们家庭的困难!”近日,残疾被害人家属贺某某将一面锦旗送至临汾大宁县人民检察院,由衷地表达了谢意。

2024年9月26日晚,贺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被郭某某驾驶的汽车撞伤,被害人张某某重伤住院,花费大量医药费。大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家庭因此陷入生活困难,遂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案情研判,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调查核实程序。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被害人家中主要靠张某某和其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事故后张某某瘫痪在床,事故造成终身残疾,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大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家属贺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联合大宁县民政局、妇联、残联、昕水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救助物资,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的作用。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具有温暖人心的力量。近年来,大宁县检察院持续关注因案受困的案件当事人,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多元帮扶的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今后,大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