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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世钟】冲动一秒 悔恨终身
2025-09-25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邓海明)一念之差足以改写人生轨迹,一时冲动终将付出沉重代价。生活中的琐碎争执本可理性化解,但总有人在情绪的洪流中失控,让小小的矛盾升级为触犯法律的深渊,以下两起案件便深刻印证了“冲动是魔鬼”的箴言。

  案件一

  4月30日,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执,怒火攻心之下,张某随手捡起路边的水泥块,朝着王某驾驶的白色宝马车狠狠砸去,车前挡风玻璃瞬间碎裂,造成经济损失达6600余元。

  9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二

  5月1日,秦某与刘某因土地归属问题争执不休,继而发生肢体接触,情绪失控之下,秦某将刘某的左手拇指咬伤。经鉴定,刘某左手拇指功能丧失,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9月11日,犯罪嫌疑人秦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壶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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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琐事争执到刑事犯罪,看似遥远的距离,实则只隔了“冲动”这道失控的闸门。法律的准绳,从不会因“一时气不过”而松动,每一个为冲动付出的代价,都在警示世人,唯有守住理智的底线,才能避开悔恨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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