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本期案例
近日,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奋进街检察院路口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人蔺某某有酒气,立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蔺某某曾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0年12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被暂扣。2022年7月份又因酒后驾驶被处罚,驾驶证被吊销。这次属于无证且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5年之内3次涉酒驾违法,驾驶人蔺某某屡教不改、屡查屡犯,无视安全、无视法律,最终被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再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再次酒驾”就不算“再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酒驾”,而“再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壶关公安提示: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饮酒后若强行驾车,不仅不安全还违法。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文明交通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