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河津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征集涉嫌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防范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智力残疾人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智力残疾人从事体力劳动或其他劳务活动的。
(二)明知他人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仍为其提供场所、运送、管理等帮助的。
(三)其他涉及智力残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材料尽量提供详细,包括被举报场所名称、地址、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具体经过,可附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夸大事实或捏造信息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点围绕砖厂、建材厂、水泥厂、矿厂、养殖厂、建筑工地、废品回收站等劳动密集、高强度简单劳动场所。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线索有助于案件行政立案的,奖励人民币200-500元;线索有助于案件刑事立案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同一案件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次提供有效线索者;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统一发放奖励。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其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当面、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报案地址:河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河津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来信地址:河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特此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