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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城公安:以案为鉴,严防火险!再敲防火警钟
2025-12-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邓海明)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一时疏忽可能引发山火,一次侥幸可能面临刑责。当前,风干物燥,极易引发山林火灾,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也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期,长治潞城公安特梳理近两年野外违规用火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1

  2025年3月22日,史回镇某村村民郭某违规野外用火被巡逻民警、乡护林员发现,经及时扑救,火源被扑灭未造成较大损失,涉事村民郭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

  2024年4月6日,史回镇某村姜某风在野外违规用火,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3

  2024年3月19日,黄牛蹄乡某村王某玲在野外违规用火,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4

  2024年4月12日,白某玉在野外工作时,抽烟引燃周边荒草,被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4年3月22日,潞华街道某村桑某庆,在邻居家的窑洞房顶违规点火,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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