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李玉玲 乔慧萍)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有助于打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生态,充分激发内生创新活力。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中小微企业买卖合同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履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在信阳市金杯农贸市场经营干鲜调料生意,系个体工商户,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某餐饮公司系从事餐饮行业的小微企业。原告常年给被告提供干鲜调料,后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000元。自疫情以来,被告公司经营愈发困难,目前已经处于停业状态,故对于原告的货款迟迟未能支付。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6000元货款。
审理经过
本案系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原告诉至我院后,因标的金额较小,欠款事实清楚且争议不大,故我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天案件即被随机分给承办法官。案件分给承办法官崔俊杰后,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经了解,被告公司属于餐饮行业小微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已处于停业状态。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及成本。因被告货款拖欠了4年多,且一直躲避原告,原告非常生气,针对此种情况,崔俊杰将双方约到涉企案件巡回法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调解,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被告公司目前的困境,同时表示调解不仅节省成本,更能快速拿到货款。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原告表示愿意做一定的让步,只要求被告支付5000元,被告则自愿当庭支付,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浉河区法院充分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中小微企业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新冠疫情局部爆发,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案中,案涉标的额虽然不大,但被告公司已因疫情导致停业,如果采用判决的方式,不仅耗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而且很难保证被告公司能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现在通过调解,被告主动履行欠款,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本案虽小,但体现了浉河区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和担当,相信也将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息、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