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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可怕的“开门杀”
2023-07-0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近年来,由于开车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上演,“开门杀”——一个小小的开车门动作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对于后方来人而言,开门杀一般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日中午,武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长治市武乡县某路段,在停车打开车门时,与后方张某某驾驶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武某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日前,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释法:

  “开门杀”是指车辆停在路边,司机或者乘客在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车辆,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车辆、行人来不及反应,发生碰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罪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殊不知,汽车在处于静止状态时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武某某在驾驶机动车时临时停车,未确保安全,随意开车门妨碍他人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武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提示:

  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环境,确保安全后才能打开车门,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应尽量从右侧下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同样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带好头盔,行经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护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在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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