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守护食品安全就是最大的实事。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醒相关人员:
01、经营者
防汛工作的第一步是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监测和解读,及时发布降雨预警,以便做出及时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做好水位的监测工作,确保洪水来临时有足够的预警时间。防洪设施的完善是防汛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加强堤岸防护工程的建设,确保其坚固耐用。其次,要加强排涝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此外,对于容易积水的地区,可以采取建设调蓄池、挖掘河道等措施,增加水的储存和流动空间。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如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销售环节“八不准八要求”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环节“八不准八要求”,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不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按要求张贴或悬挂信息公示栏。
2、不准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按要求索证索票和留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
3、不准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按要求从证照齐全的合法渠道购进并定期检查。
4、不准未按“三防”要求经营即食食品和散装食品,按要求配置防蝇防尘防交叉污染的设施设备。
5、不准未按贮存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按要求定期除冰维护并及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数据。
6、不准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按要求配备照明设备并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
7、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及其肉类制品,按要求索取留存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8、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按要求索取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02、消费者
防汛工作的第一步是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监测和解读,及时发布降雨预警,以便做出及时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做好水位的监测工作,确保洪水来临时有足够的预警时间。防洪设施的完善是防汛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加强堤岸防护工程的建设,确保其坚固耐用。其次,要加强排涝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此外,对于容易积水的地区,可以采取建设调蓄池、挖掘河道等措施,增加水的储存和流动空间。
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做好证据的保存工作
只要是有助于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证据,统统都要保存好,如购物小票、发票、网购记录、外卖订单、问题食品的照片乃至问题食品本身等等。
2、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协商不成的,进行举报维权
自行协商不成的,向有关机关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到相关组织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有效运用行刑衔接机制,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