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该案中赵某某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向秦某等人借款10余次。法院判决秦某等人归还赵某本金136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106万元。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起案件事实并未查清,存在虚构债权情形。

承办检察官多措并举,查清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最终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一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找到案件中存在的漏洞,找准调查方向;二是从法院调取大量卷宗进行阅卷,对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逐一梳理。同时询问当事人,了解双方借贷基础及案件细节;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赵某某、秦某的银行流水、支票存根等相关证据后,最终确定赵某某向秦某汇款20万元,且该款项秦某已归还,不应计算为借款本金。另,赵某某向秦某出具的15万元现金支票,属于虚假证据。长治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同时将赵某某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赵某某以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通过虚假诉讼获得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司法环境,维护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长治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工作。一方面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活动部署,另一方面主动寻找监督线索,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理赔、“假离婚”、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易发案件中开展专项活动,全力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