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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引领未来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线
2023-11-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龚艺 林逸航)11月17日,《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市之江饭店召开。据了解,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上位法,确认和提升浙江省科技领域改革创新经验,破解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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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提升了国家竞争力,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并对推动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作用。而科技创新的背后离不开其中的关键核心技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他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因此《条例》对于推进我省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发言表示,去年浙江省区域创新能力历史性跃居全国第4位,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浙江省目前拥有2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8个国家高新区,8个国家创新型城市,13个国家创新型县(市),积极争取国家在浙江布局高能级科创平台,目前布局1家国家实验室,2个国家大科学装置,1个国际大科学计划,20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完成10家省实验室和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双10”布局。

  新闻发布会上,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塑体制机制新优势,系统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二是创新制度设计,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三是着眼创新策源优势,助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能够有效形成企业、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对突破科学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制度,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五是建立科技创新协作互助机制,创新区域发展驱动模式。六是完善政策供给体系,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

  针对浙江基础研究相对其他先进省市薄弱这个问题,吴恩玉副主任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就是围绕补齐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短板,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大研究投入、加强学科建设这三方面推进基础研究发展。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资助作了规定,明确除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外,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级政府以及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可以按照规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出资设立基金,共同资助基础研究。浙江省将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早见成效,为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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