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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 质效双优】青海省同仁市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巧执行 以物抵债促案结
2024-12-1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  苑娜)“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理了两起起合同纠纷案件,以灵活的“以物抵债”执行方式,最大化为申请人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使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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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某某局与被执行人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某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同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共同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查询等措施,得知被执行人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与青海某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虽为两个公司名称,但实际控股为同一人,所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院将两起案件合并处理。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除一商铺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通过网络依法公开拍卖此处商铺,两次公开拍卖程序均已流拍。现根据法律规定,经申请人同意将该不动产以物抵债的形式交付于申请执行人,为保证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一行来到交付现场对该不动产及相关财产进行现场核定标记,并梳理详细清单,确保无遗漏,保证了执行工作顺利完成。10月12日,该执行标的物(商铺)在执法干警的协助下腾退完毕。

  此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实现双赢局面。下一步,同仁法院将继续坚持灵活施策,妥善运用好各项执行措施,持续做好执行工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普法

  ‌以物抵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存在金钱债务,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法院“以物抵债”执行措施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能够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同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一定程度缓解被执行人的压力。‌这种执行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双赢”,还能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之间达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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