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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12-2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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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晋中市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就晋中市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做深做实司法救助、保障民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请他就晋中市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

  首先感谢各位媒体记者长期以来对晋中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现在我介绍一下晋中中院关于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对那些因遭受到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同时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晋中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审批等流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一、司法救助有关工作规定

  2014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我国司法救助工作已实现制度化与规范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的概念、原则、对象和范围等。我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以“救急救难”为功能定位,以“加强生存权保障”为价值追求,是国家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体现。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中院秉承“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新阶段实现新发展。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救助212案276人,发放救助金787.32万元。市中院共救助38案62人,发放救助金237.25万元,除1案1人为刑事救助案件外,其余均为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其中,2021年救助20案28人,发放救助金69.15万元;2022年救助7案11人,发放救助金76.5万元;2023年救助6案17人,发放救助金47.4万元;2024年以来,救助5案6人,发放救助金44.2万元。

  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对全市法院执行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摸排,对基层法院符合救助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确保案结事了;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把案件关,通过开展案情研判、走访入户、属地调查等方式,确保每一件案件符合法定救助条件;三是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流程审核并提交有关资料,定期召开协调会逐案进行分析、研判、核实,确保每一笔救助金真正发放到困难当事人的手中。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通报所在单位媒体名称。请开始。

  山西法治报记者记者提问:

  刚才发布中介绍,司法救助对象是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请问,如何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

  “生活困难”是救助的重要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

  1.涉案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

  2.涉案家庭平均收入低于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

  3.因案件发生,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其他具有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

  华人头条记者提问:

  司法救助金中救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可否介绍一个司法救助的具体案例?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

  司法救助金是以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司法救助具体案例——桑某福返还原物纠纷案

  桑某福平时以放羊为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执行人林某香没有收入来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对应返还桑某福的3.4万元长期执行不到位。经榆次区法院进行详细的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林某香确实无支付能力,市中院决定对本案从榆次区法院提级执行,考虑到桑某福还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需要照顾,生活确实困难,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我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最终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4万元。

  下一步,晋中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救助实效,为推动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

  各位记者,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发挥着化解矛盾、救助贫困、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希望新闻媒体能够通过宣传报道,与司法部门形成合力,为晋中市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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