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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应急局查处首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案例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 通讯员廖鹏燕)安全验收评价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日前,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了首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案例,一家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验收评价过程违法违规,被罚1.25万元。


近年来,国内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能发现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的影子,为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对福建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指出2020年9月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对厦门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过程存在合同签订违规、报告编制漏项等问题。

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随即依法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过程存在安全评价报告危险有害因素漏项、开展技术服务未提前告知有关部门等问题,涉嫌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相关技术服务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裁量原则,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漏项

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对厦门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未对防台风设备设施可靠性进行评价论证、未详细描述设备浮盘落底的危险性和安全设施有效性等危险有害因素漏项。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条文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0.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开展技术服务未提前告知有关部门

2020年7月,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到厦门某公司开展现场技术服务,至当年9月17日方书面告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该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该条文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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