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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山西投入真金白银,支持激励临汾市文物事业发展
2025-08-0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8月1日起,《山西省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始实施,山西省将以真金白银的投入和系统化的政策安排支持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这将对临汾市文物事业发展起到极大的支持和激励作用。

  支持考古发掘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重点工程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工作。

  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用于考古发掘后续保护项目。

  支持陶寺、晋阳古城、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加快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用于古遗迹现场保护与修复、数字化保护、考古装备购置等。

  支持考古研究

  支持围绕芮城西侯渡、匼河、襄汾丁村、吉县柿子滩等重要旧石器遗址开展早期人类行为研究。

  聚焦襄汾陶寺、兴县碧村、夏县东下冯、绛县西吴壁、闻喜上郭、垣曲北白鹅、绛县周家庄、昔阳钟村等重要遗址,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山西行动,推进山西夏商文明、晋文化、中原地区文明演进、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等考古研究项目。

  支持围绕石窟寺、古墓葬、古壁画等开展民族融合研究项目。

  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取得国家级重大成果的,每项最高给予一次性文物研发补助500万元。

  支持创建一流考古学科和机构

  大力支持国家夏商文明考古研究晋南中心,晋北、晋中、晋东南、晋南考古基地和侯马、曲沃等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成后最高给予一次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补助2000万元。

  持续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

  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国、省保资金用于低级别文物保护。

  根据《山西省低级别文物保护规划(2025—2035年)》,明确市县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市县落实本级文物保护投入责任,统筹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政府一般债券、社会捐赠等资金,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到2035年全省低级别文物实现应修尽修,保护状况全面改善。

  完成年度任务的市,根据其项目储备情况最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1000万元。

  推进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

  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持续实施39处国宝级文物、27处“悟空行”打卡地及黄河、长城、太行重要点段文物本体和周边设施建设工程,加快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以文物为核心打造区域性网红景区,加快文旅融合步伐。

  支持市县大力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后可根据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市县完善保障机制,支持已修缮完成的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提高活化利用水平。

  系统开展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

  加快晋冀豫、晋察冀、晋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总体规划编制,依规分层分片立项,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和梯次利用。

  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项目范围,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

  加强私有产权文物修缮保护,对市县通过产权置换或回购等方式收归国有的文物,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培育计划

  加快建设古建筑、黄河、长城、壁画、戏曲、西阴等富有山西特色的标志性专题博物馆,支持太原、大同、晋中、临汾、晋城打造“博物馆之城”,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卓越博物馆的单位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

  新评定为一、二、三级的博物馆,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展陈提升项目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水平

  支持各类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

  每年遴选5家实施全面改陈布展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按照一、二、三级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每年支持5个实证中华文明起源、展示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见证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等方面的原创展览,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获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支持场馆免费开放和设施设备购置

  对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且绩效评估优秀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300万元,用于展陈提升、文物保护设施设备、改善库房保存环境等。

  鼓励市县政府制定财政支持同级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购置馆藏文物保护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措施。

  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20—30项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创新示范项目。

  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推动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山西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

  支持山西文物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建好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成果更多惠及社会公众。

  构建山西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文物建筑遗存、重大考古遗址,逐步构建山西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支持建设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标和物化标识名录,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深度开展文物价值阐释,挖掘文化内涵,凝练文化主题,形成我省多点布局、多位展示的中华文化物化标识体系。

  激励文创产品开发和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文物领域的运用。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内部分配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健全文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将文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持续开展国、省保常态化巡查检查。加快出台《山西省文保单位安全标准》,分年度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年内国、省保全面达标。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物部门聘用文物保护员对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国、省保实施看护。

  做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做好资金保障,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支持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推荐,确保国保总数继续领跑全国。

  安排专项资金,力争5年内国、省保单位保护规划全部完成。加快编制《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空间矢量化数据全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现“四有”。

  建设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

  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结合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一批文物保护和考古领军人才、青年英才、科研骨干和专业人员。

  支持文物全科人才培养,将文物全科人才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实习费以及生活费补助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加强继续教育,鼓励文博从业人员参加学位(学历)教育。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全省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遴选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

  依托山西文物博物产业集团等企业,以兼职取酬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大文博人才引进力度

  持续深化省校合作,通过“人到山西好风光”“实习山西”“研学山西”等平台吸引文博专业人才来晋工作,对留(来)晋博士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补助5万元。

  支持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山西省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国家一、二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3万元。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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