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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5-08-1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了《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出席并介绍情况,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主持,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凌中,晋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杨慧萍,晋中市教育发展中心主任王炳林,晋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元出席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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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廉政中国、中国发展网、中国城乡发展网、山西晚报、山西日报新媒体、山西市场导报、山西法治报、黄河新闻网、中北新闻网、搜狐新闻、晋中日报、晋中晚报、晋中新闻联播、晋中综合广播、晋中新闻网、晋中市融媒体。出席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凌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杨慧萍,市教育发展中心主任王炳林,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元。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太谷任村人大代表联络站),餐饮业代表等。

  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李军副主任介绍《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有关情况;二是答记者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李军副主任作新闻发布。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晋中市基层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的热切期盼,是晋中市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动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该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阻断飞沫喷溅、防控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卫生,也有利于提升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健康餐饮消费环境、塑造城市文明新风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于2025年6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对规定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制定规定的必要性。第一,制定规定是落实“四个最严”,夯实食品安全法治根基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足晋中餐饮行业实际,通过“小切口”立法,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具体行动。第二,制定规定是把牢用餐安全基础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基本要求。规定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不仅为消费者构筑起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的有效物理屏障,显著降低通过唾液飞溅等途径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也能为从业人员建立一道防护屏障,降低其在与大量消费者接触过程中,通过飞沫等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有效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健康。第三,制定规定是细化上位法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规定较为原则,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事项未作详细规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法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规定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规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守护公众健康作为核心任务,从最基础、最基本的规范要求着手,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深化宣传引导,构建科学完备、务实管用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防控餐饮环节食源性疾病传播、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晋中市餐饮行业形象提供法治保障。规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规范。

  主要内容。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不设目录章节,高度凝练为八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精准界定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涵盖了酒店、餐馆、烘焙店、饮品店、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和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主体。同时,科学界定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范围,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及要求。佩戴口罩的要求是遮住口鼻,目的是阻挡飞沫传播。规定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管理责任,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佩戴清洁口罩并遮住口鼻。三是规定多部门协同监管。规定第四条确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了乡镇、街道的基层配合职责,构建了横向贯通、纵深落地的监管体系。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定明确餐饮行业协会和其他餐饮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本规定,推动行业自我规范,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协同治理。五是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定。六是合理设定处罚。规定第七条以“教育引导+刚性约束”为原则,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屡教不改者才施以罚款惩戒。规定将处罚对象明确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而非从业人员,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又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

  《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晋中市在规范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上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规定实施后,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责、加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落实、规范管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规范佩戴。让我们以“小口罩”筑牢“大安全”,用“小细节”彰显“大文明”,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提升晋中餐饮服务品质、助力“怡然见晋中”文旅品牌建设贡献力量!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答记者问。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的负责人都在发布会现场,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由他们来回答。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

  廉政中国记者:我们注意到《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聚焦于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行为,切口小,规定也短小精干。请问法工委吴丹主任,这个立法项目是如何确定的?规定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

  首先,这一项目的确定,是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直接体现。项目的动议,源于2024年市人代会上,介休市刘海涛等十名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法工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业人员、消费者代表以及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均对该项目表示支持。大家都知道,餐饮服务卫生与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餐饮行业虽有佩戴口罩的基本卫生规范要求,但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佩戴范围不明确、口罩清洁度不达标、佩戴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甚至流于形式,防护效果大打折扣,这说明仅靠行业自律和经营者自觉,难以规范该行为,更难以满足消费者卫生就餐的需求。其次,回应现实监管需求、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是推动立法的内在动力。现有的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多为原则性规定,针对“佩戴口罩”这一具体行为,缺乏细化、可操作的强制性规范,监管过程也会遇到依据不明的困扰。晋中作为文旅大市,正着力打造“怡然见晋中”文旅新名片,餐饮服务品质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因此,经过充分论证,采纳代表建议并将其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将佩戴口罩的卫生要求法定化、具体化、规范化,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家手中的这个规定,是晋中市获准地方立法权以来条文最精炼的一件法规,是我们“小切口”立法理念的又一次探索实践。其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界定清晰,覆盖精准。规定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范围,确保责任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全覆盖、无遗漏。二是责任明确,多方协同。一方面,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并督促其规范佩戴;另一方面,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商务、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构建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彰显温度,兼顾实效。在修改过程中,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既要保障口罩供应,也要监督佩戴。在处罚设置上,坚持“罚老板不罚打工者”,无论是经营者未提供口罩,还是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行政处罚对象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既压实了管理者责任,又避免增加一线从业者经济负担,让法规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总之,这个规定立足晋中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切口”解决餐饮服务监管大问题,条文精炼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提升晋中市餐饮服务卫生水平、保障群众健康、擦亮文旅品牌,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中国发展网记者:请问市场监管局赵局长,规定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界定,那么像餐厅的收银员、保洁员这类不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是否需要遵守佩戴口罩的规定?若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口罩,是否可以替代提供者提供的口罩?这种情况下提供者是否仍需承担管理责任?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凌中:首先,根据规定第二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特指从事加工、备餐、传菜、预包装食品拆封和装盘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入专间和专用操作区的工作人员。因此,收银员、保洁员等不直接接触食品且不进入上述特定区域的人员,不属于本规定强制要求佩戴口罩的范围。但从餐饮服务整体卫生管理角度,我们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结合实际情况,引导这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个人防护,提升卫生安全水平。同时,规定第三条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并督促其规范佩戴。若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口罩,只要口罩符合清洁要求且能规范佩戴,可作为补充方式,但这不能免除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因为保障餐饮服务卫生和食品安全是提供者的法定职责之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仍需对从业人员佩戴的口罩是否清洁、佩戴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中国发展网记者:还有一个问题,规定中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了处罚条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未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或者其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请问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拒不改正”的认定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凌中:关于“拒不改正”的认定,我们将从两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明确改正期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后,会当场或书面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24小时)整改;二是细化认定情形,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如同一从业人员多次未规范佩戴),将认定为“拒不改正”。此外,我们会通过培训统一执法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畅通复议、诉讼渠道,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城乡发展网记者:请问市教育局王主任,在教育领域,哪些单位适用这一规定?教育局在推动规定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晋中市教育发展中心主任王炳林:根据规定第四条“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相关工作。”作为监管部门,晋中市范围内有“校园餐”的大中小学、幼儿园适用本规定。这些地方学生就餐人数多,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规定要求相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清洁口罩并遮住口鼻,能最大程度减少病菌传播风险,守护师生饮食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亿万家庭幸福与和谐稳定。晋中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下力气推动规定的推动落实。首先,我们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作为晨检必检项目。其次,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功能。师生通过大型显示屏、社会通过APP或扫二维码,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的工作情况,实现了“视频监控、全程监督、精准监管”,通过社会化监督,提升食堂员工的规范操作意识,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中高考等关键时节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等的食堂进行联合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口罩,并确保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依规严肃处理。2025年,我们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已经开展了三轮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其中,在见年春季开学大检查中,发现2所学校操作间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责令其立即整改。下一步,除了严格落实《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我们还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储存等全流程的监管,确保食材源头安全和加工过程规范。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积极推动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山西晚报记者:据了解,今年晋中市将新建改造20个社区食堂,为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请问民政部门将如何落实社区食堂内餐饮从业人员口罩佩戴要求?

  晋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元:民政机构尤其是养老机构内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口罩佩戴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老年人健康的重要举措。今年,市民政局承办省、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在全市新建改造20个标准化社区食堂。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开展标准化社区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建设要求具备明厨亮灶管理模式,运营管理强调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方面强化培训教育。2025年市民政局计划组织2025年养老机构负责人示范培训,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培训重点,引导养老机构、社区食堂负责人认真落实餐饮操作管理、口罩佩戴等要求。另一方面做好监督管理。将餐饮从业人员口罩佩戴、餐饮操作环节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必查项,纳入社区食堂运营效果评价。社区食堂建成后,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可对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实时监督,做好全流程追溯监管。民政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养老机构、社区食堂落实《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督促不符合规定的机构设施及时整改到位。谢谢。

  山西法治报记者:请问市司法局杨主任,我们注意到《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是晋中市2025年度法治为民实事项目之一,能否具体说明背景和必要性,以及规定施行后,在法治宣传方面的打算?

  晋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杨慧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近年来,晋中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2025年,市委依法治市办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治需求,经广泛征集,择定涉及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修复、农产品快速检测等行业领域10个年度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加以落实,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制定《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就是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议定的,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法治为民实事项目之一。

  规定是在充分结合晋中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主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制定出台的。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实际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重要节点。在国家宪法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设置街头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有效扩大规定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顺应普法趋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官网等传统媒体,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精准靶向开展规定宣传解读,提升全社会对规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在此,也请现场的媒体朋友们多多支持,帮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法治为民的浓厚氛围。三是注重普法温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深入经营场所,有效促进规定的学习宣传,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李军副主任介绍了出台规定的必要性,解读了规定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结合各自职责,回答了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守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基础防线,也是提升餐饮行业管理水平、擦亮晋中食品安全底色的重要举措。《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既严格遵循上位法要求,又紧密结合晋中市餐饮行业实际,充分吸纳了日常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可以说是一部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好法规。它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为晋中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标志着晋中市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迈入更规范、更精细的新阶段。

  在此,希望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力军作用,对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对规定的实施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持续报道,让这部关乎千家万户“舌尖安全”的规定真正深入人心;市场监管局要扛牢牵头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项规定,推动晋中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安心!

  另外,规定的标准文本、起草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公布在8月10日的《晋中日报》上,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市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上也有登载,大家可以随时下载、阅读。条例单行本已经发放给相关单位,随后会委托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向有关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发放条例,市直相关部门要联合县乡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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