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网讯(王国平 通讯员张倏越)11月17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鲜某等19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9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鲜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手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游仙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坚决遏制信息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