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王国平 通讯员张倏越)4月25日上午,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为民企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民企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欢欢手中,感谢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王某海、王某福损害公司利益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私自以近亲属名义成立与原告所属行业相同、经营范围重合的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原告业务,严重损害原告利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因该案案情复杂、原告具体损失难以确认,在一审结束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绵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为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要求,减少企业诉讼负担,游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欢欢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在认真审阅案件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充分沟通交流的情况下,该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结案,顺利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皆服”的目标。 近年来,游仙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执工作职能,找准法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针对涉企纠纷开设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全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编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