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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聚焦“核心价值”释法说理 讲好“仁”案理 奏响“和”乐章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李佳芳陈静)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治理法治化转型的加速,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成事靠法逐渐深入人心。面对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司法需求,基层法院如何提供充分的司法服务供给,有效化解持续激增的涉诉矛盾纠纷?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以聚焦“核心价值”释法说理为“定海神针”,穿针引线,纲举目张,交出一份令人欣喜的司法答卷。

“小案件、大民生”,仁和区法院深谙此理,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精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资源要素,创新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深推“核心价值”与裁判文书说理的高度契合,把脉矛盾纠纷诉源治理顽症新结,精雕细琢说理透彻、定分止争的“司法产品”。通过司法裁判体现鲜明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

聚焦“核心价值”:打造裁判说理坚实内“核”

基层法院作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排头兵,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端岗,只有站好这班“岗”,才能让矛盾化解得了,不上交。仁和区法院坚持凝聚思想内核,强化业务硬核,打造法治实核,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裁判说理、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推动涉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明代桐城县“三尺巷”的故事众所周知,该故事反映的是邻居为了巷道通行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无独有偶,仁和区也发生了类似案例,但相邻两方并没有互让三尺,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在该案的裁判中,仁和区法院重点将和谐、友善、尊重、理解等价值融入裁判文书,以情动人、以法明理、情理交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双方接受裁判,握手言和,重归于好。通过精准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厘清困扰基层社会和群众的乱象和问题,用法治力量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树立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基层群众向上向善。

不仅如此,仁和区法院还积极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为“决疑”提供参考支持,为道德裁判提供明确方向,为价值冲突提供清晰位阶,为公共政策引入司法提供便捷途径,从而促进疑难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利用理财、金融等术语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参加传销组织活动的人往往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当得知向传销组织索要投资无望后,便想通过民事诉讼甚至缠访闹访挽回损失。然而,司法的任务是厘清瑕瑜对错,界分是非曲直,对于违法行为不予保护。为此,仁和区法院依法驳回一起涉嫌传销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民事诉讼案件,警示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传销,从源头消弭矛盾纠纷。

聚焦“核心价值”:追求裁判说理宗旨初“心”

守初心,守的是司法为民的宗旨;担使命,担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仁和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初心,探求法治精神本心,彰显裁判说理良心。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精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政策资源、理论资源、制度资源和本土资源,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良善法制进程。

现实生活中,好意搭乘他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好意同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亮点之一。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车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目的在于鼓励施助行为,符合社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依法审理被告刘某某好意驾车送原告朱某(系被告弟媳)外出办事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导致原告受伤引发诉讼一案中,仁和区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概念性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司法裁判的价值取向,补强裁判文书的事理、情理、法理,优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技巧,倡导互帮互助。通过提升裁判说理的厚度,不断增强核心价值的要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面对,避免亲戚间反目。最终,法院释法说理,获得普遍价值认同,原被告均未上诉。

小官司,更可能牵涉大民生。仁和区法院坚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核心价值”有机结合,注重在司法裁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加速释放社会效应。近年来,农村婚嫁活动中出现的高价彩礼、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和以婚敛财等不良社会现象,对家风、村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也给群众生活造成极大负担。在审理一起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中,法院立足社情、民意、文化、风俗,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判决返还彩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说“不”。通过正确引导“抵制高价彩礼,弘扬婚嫁新风”,破解困扰群众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明确一条积极正向的价值准线,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活动中融会贯通,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

聚焦“核心价值”:彰显裁判说理公德优“价”

针对近年来境外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猖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案件随之增多的趋势,仁和区法院坚决以捍卫法律“红线”筑牢社会“底线”,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链,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案件高发势头,以司法无价,探求法治等价,实现裁判优价,从而以法治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德,传递正能量。

诚实守信是立身之本,必须始终敬畏法律“红线”,守住道德“底线”。在依法审理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李某建、杨某翔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中,仁和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为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致使涉案被害人的资金在短时间内转移,并最终流向境外。这不仅为案发后追回涉案资金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还大大增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为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庇护,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为此,法院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通过案件审判警示贪小利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可因贪小利而置众多受害者的巨大损失不顾,置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顾,否则贪小利者必受惩戒吃大亏。

不仅帮助网络诈骗犯罪要被严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言论也要承担责任。在依法审理被告魏某轩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多次发布不实言论一案中,仁和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作出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而警示广大网民要依法用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聚焦“核心价值”:促进裁判说理和谐储“值”

司法有分明的是非,有可信赖的力量,更有可慰藉人心的温度。仁和区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通过司法裁判投放市场的热销效应,以案释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社会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推动裁判说理增值,实现司法效益峰值,为促进社会和谐储值。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依法审理王某遗弃男婴案中,为最大限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助其健康成长,仁和区法院判王某犯遗弃罪,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区民政事务中心为监护人,彰显了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审理李某权、李某团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仁和区法院在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践行“认罪认罚+修复保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李某团、李某权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意见》要求,将价值3402元的岩原鲤、白甲鱼、长薄鳅、裂腹鱼,作为生态补偿放流于塘坝河流域。通过本案的判决,以法治力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社会宣传教育意义。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仁和区法院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将案件审判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以小案释大义,传递法治正能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面对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司法需求,仁和区法院以聚焦“核心价值”释法说理为主线,贯穿于该院各类案件审理全过程,下足绣花功夫,在纷繁复杂的案件审理中,化冗为简提升裁判质效,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在金沙江畔讲好走心“仁”案理,奏响静心“和”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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