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解刚 刘俊平)“感谢检察官为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啊!”
2022年1月5日上午,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女儿席某红将一面“以人为本时时想着群众,一心为民处处不忘百姓”的锦旗送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忠庆手中,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2017年2月4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雅阁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8国道尧都区贾得乡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席某某驾驶的飞凡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席某某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害人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害人席某某因车辆碰撞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席某某经医院抢救手术治疗后回家养伤,于2017年6月7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席某某和潘某某系夫妻,两人相继去世后,留下未满14周岁和未满2周岁的两个女儿,由潘某某远在原平的姐姐抚养。该案虽经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多次督促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但被告人仍未足额赔偿,使得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11月30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收到被害人女儿席某红的来信后,当即批示给分管控申工作的赵忠庆副检察长,“如果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赵忠庆与第八检察部干警通过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召开案件讨论会,确认该救助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随后,赵忠庆亲自带领办案干警赴忻州原平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同时,积极与临汾市委政法委、临汾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于12月21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席某红手中。 从11月30日收到求助信,到12月21日落实10万元救助金,仅用了21天的时间,创造了临汾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以来用时最短、金额最大两个记录,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下一步,临汾检察机关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来自检察机关的关怀和温暖。编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