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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尧都区检察院“因罪施救”“因案明规” 督促企业合规整改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解刚 通讯员 贺钰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1月7日,针对临汾某煤业公司“3.3”事故,山西省临汾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会议,邀请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曹建青、尧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康福民,以及相关企业董事长、经理、纪委书记等参加。会议由尧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武平主持。


会上,办案人员从事故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介绍了该案件相关情况,宣读了针对此事故检察机关提出的防范和整改要求,并要求企业强化风险管控、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安全培训,吸取事故教训。涉案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事故后的整改情况,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安全意识。曹建青就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施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表示感谢,要求涉案公司将整改要求落实到行动、体现在现场,相关企业要以此为典型反面教材,真正开展一次安全整治专项活动。

该院承办员额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当场公开送达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发表了感言,表示会珍惜此次机会,改过自新,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军指出,希望被不起诉人可以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企业、管理、执法单位也要做到三个推动,即将安全意识推动到每位员工脑海当中,将以案说法推动到企业教育当中,将三方机制推动到落实见效当中。会后,相关企业向区检察院赠送了“秉公执法 公正廉明”锦旗。

今后工作中,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充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涉企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合规整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沟通协调,提升监督评估专业性,确保合规整改取得“真成效”。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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