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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祁县:守护美好生活 彰显检察担当
2022-10-11来源:网络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庞帏)当前,山西晋中市检察机关锚定一流目标,以“1441”为推动晋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中,依法能动履职,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崭新的工作业绩和队伍形象,以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特推出“守护美好生活彰显检察担当”——晋中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五年综述。


  近年来,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公益为核心,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在大案上敢于攻坚克难,在小案上彰显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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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河湖安全 筑牢生态屏障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科学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既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0年10月,祁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中发现,祁县昌源河贾令桥下游1500米处河道内,某公司铺设的天然气管道上方土堰存在阻碍行洪安全的隐患。该院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多次与相关行政部门、企业会商研讨整改方案,对施工条件、技术、效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对该天然气管道进行下卧施工,清除管道上方堰土,恢复河道行洪。2021年4月,该管道完成开挖、新管线铺设、管线对接、管线填埋,确保了河道的行洪安全,保障了河道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河湖治理功在千秋、任重道远。祁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制度保障实现河湖生态治理长远化,通过与河长办、水利行政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逐步探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加快实现“水量丰、水质好、风光美”的治理目标。


  加强耕地保护 推进永续发展


  耕地红线不能触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2018年,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古县镇某村许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集体所属土地上挖沙破坏农用地的犯罪线索。该院与行政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机制,又一举查实了薛某某、谢某某等多人违法挖沙破坏农用地80余亩的犯罪线索,并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村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在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决承担破坏耕地的赔偿款。为推进案件落实,该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走访现场群众,查找问题根源,并与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调研报告同时报告县委,县委主要领导对该案的办理充分肯定,鼓励检察机关继续用好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手段,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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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英烈设施,守护红色资源


  英烈纪念设施是重要的红色资源和珍贵的历史遗迹,更是人民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2021年,祁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祁县烈士纪念设施的调查中发现,祁县昭馀广场烈士纪念碑、北岗头烈士陵园、段家窑烈士陵园、神堂头晋中战役纪念馆等英烈纪念设施的碑亭、墓体、配套设施等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遂向监管机关有针对性地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进行修缮工作,并与检察机关召开4次联席会议沟通协商,2021年8月,该院与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开展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对上述英烈纪念设施完成全面修缮,达到环境亮化美化的验收标准,英烈纪念设施恢复了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坚持刚柔并济 追缴国有资产


  2019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阳泉市某行政机关未依法监管阳泉市某地产公司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案件。该院接收案件后,立即赴阳泉市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督促其依法履职。法定期间,行政机关未完全追缴,该院依法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督促该公司依法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经庭前会议协商,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依法履职,收回了该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基于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后撤回了起诉。本案是全省首例异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在诉前积极整改,诉后积极履职,检察机关实现了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规范烟草销售,呵护少年成长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保护青少年不受烟草危害,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


  2020年3月,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全县学校周边商店烟草专卖经营场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摸排走访和调查工作,发现祁县部分中小学附近,烟草经营商户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违反了我国关于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规定。针对该情况,该院立即向烟草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烟草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摸排整顿中小学周边烟草经营商户,统一发放并监督烟草经营商户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为全面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全县烟草经营商户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


  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始终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将一如既往地以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指引,以依法能动履职的步伐,奋力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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