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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洪洞县人民法院关于杜小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的执行案款退赔公告
2026-06-2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临汾洪洞县人民法院关于杜小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的执行案款退赔公告

  (2025)晋1024执1203号

  各相关集资参与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杜小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中,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2024)晋1024刑初18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杜小荣退缴的违法所得241199.32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为切实维护各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执行案款退赔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及金额

  本次退赔对象为本案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具体退赔人员名单及按比例对应退赔金额详见后附明细。

  二、身份核实及领款要求

  1、上述公告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执行接待事务中心办理身份核实手续,并现场签署《案款领款确认书》。

  2、集资参与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本院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集资参与人在外地的,可下载附件《案款领款确认书》,按要求填写确认书,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案款领款确认书》邮寄至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件人: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警官;收件人电话:0357-5566933;收件地址: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我院执行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集资参与人联系,进行身份核实和收集案款领款确认书等工作。

  4、集资参与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若因信息虚假、错误导致无法办理领款手续或产生法律纠纷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为强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上退赔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以退赔人向本院递交的相关领款日期为准,后延三日为期限。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三、办理期限及地点

  1、办理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到本院办理身份核实及领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案款领受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部分案款予以提存。

  2、办理地址: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事务中心。

  3、联系电话:0357-5566933

  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

  2、本次退赔案款将在身份核实及领款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本院财务规定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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