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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5+5”机制助推光伏收益帮扶发力
2023-08-3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庞帏)太原娄烦县作为集老区、山区、库区位一体的省级重点帮扶县,也是省城太原唯一的饮用水源。境内保护区面积较大,产业发展受限。十三五期间娄烦结合光照资源好的优势,大力发展光伏扶贫电站89.5兆瓦,每年扶贫收益7000余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户均增收6000余元。如何科学、精准使用光伏收益资金,提升光伏产业帮扶效益,稳定提升当地群众收入,成为新的课题。娄烦县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要求,坚持将“规范使用光伏收益资金,促进群众增收”作为工作目标,创新性提出“五个明确、五个确保”的“5+5”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光伏收益资金帮扶成效,使群众在增收的同时,生活质量和精神面貌得到了提升,村内环境得到了改善,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一、明确政策依据,确保有章可依

  娄烦县秉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要切实为困难群众助力的原则,将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作为激励点,激发群众自主增收的主动性,切实体现扶贫产业项目的带户增收作用。修订完善了《娄烦县2023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结合考核发现问题,对光伏收益资金分配的基本原则、收益分配标准、收益使用方向、收益使用程序和资金监管进行明确,规范收益资金使用,使各乡镇、各行政村在使用光伏项目收益资金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不严谨。

  二、明确使用途径,确保靶向精准

  针对光伏收益资金精准使用的问题,娄烦县进一步明确光伏收益资金的使用路径,确保光伏收益资金全部用到联农带农增收上。明确光伏收益资金使用主要采取开发公益岗位帮扶、奖励补助帮扶、小型公益事业帮扶和应急救助四种方式。2023年娄烦县根据上年发电收益情况,计划分配7004万元到110个村,其中:设置公益岗位9大类2893个,安排光伏扶收益资金1600万元,基本满足乡村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及家庭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者就业需求;围绕村内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等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安排光伏扶收益资金4098万元,在改善农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增加了困难群众临时用工收入,达到了以工代赈目的;针对星级文明户、见义勇为等先进模范人物、大学生等设立的奖励和向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等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其他低收入农户进补助,安排光伏收益资金952万元,进行兜底保障,与农村原有各类兜底政策相统筹,进一步兜牢了低收入群众底线;每村按到村资金5%设立应急救助资金,共计354万元,对因突发意外、各类灾害造成困难的农户予以适当救助,为各类突发困难户得到及时救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明确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程序规范的问题,娄烦县在综合分析研判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脱贫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数量、户籍人口数量的基础上,运用因素分配法合理确定各行政村的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比例,制定县级年度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年初定总量,年内到账一批分配一批,既保证了及时到村,又为村集体年初统筹规划提供了指导。明确光伏收益资金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单列科目记账,专项用于困难群众增收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严禁挪作他用。按照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村一级根据公益岗位设置数量、奖励补助、应急救助提留资金和急需建设的小型公益事业需要,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光伏收益贫资金分配使用年度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后,提请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未进行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实施。

  四、明确扶志导向,确保不养懒汉

  为杜绝群众出现“等靠要”思想,娄烦县将光伏收益资金与群众扶志(智)工作紧密结合,设立奖励资金,引导困难群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把光伏收益资金“挣回去”,有效避免了因无条件发放光伏收益资金产生“福利陷阱”。一是开发光伏公益岗位。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鼓励各受益村按照困难群众的贫困程度、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按需设岗,按人定岗,积极开发电站管护员、乡村网格员、便民服务员、政策宣传员、保洁绿化员、养老护理员、信息统计员、资产维护员、安全管理员九大类村级光伏公益岗位。根据劳动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加强日常考核管理,按季度发放工资。对于部分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采取参加村集体组织的轻体力集中劳动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同时,结合村内发展需要,参照以工代赈形式,围绕村内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等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和其他低收入农户进行务工,增加收入,不断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村里的公益岗位,参与村级公共事务,把光伏益资金“挣回去”。二是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奖励。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筑魂,娄烦县每村提留2万元光伏收益资金,用于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评选爱党爱国星、勤劳致富星、诚实守信星、团结友善星、孝老爱亲星、遵规守法星、绿色环保星、卫生健康星、科教文体星、移风易俗星,并按得星数量进行奖励和表彰,通过定星、追星、评星、挂星、管星的“五星”工作法,挖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五、明确后续监管,确保方向不偏

  为确保光伏收益分配的规范性,娄烦县建立“乡、审、纪”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光伏收益资金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检查,强化问题整改,明确“统筹协调、定期会商、系统运用”工作原则和“分配资金互知、审计结果共享、问题及时反馈”工作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建立光伏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以季度为节点,对光伏收益资金到村到户,公益岗位设置管理,以及资金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审计局每年抽取不少于30%的村开展光伏收益资金审计,并将审计调查结果通报县纪委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纪委监委以常规和专项巡察统筹的方式,结合乡村振兴、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和审计情况对各村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通过“乡、审、纪”联合监管机制的高压态势倒逼乡、村两级不断规范和加强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

  娄烦县通过光伏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一是彻底改变“一光了之”“一股了之”问题。明确了“光伏收益保工资、公益岗位促就业,勤劳致富有动力”的思路,各村按照不同岗位劳动强度确定工资标准,每个岗位每月工资300元至1500元不等,按月计算、按季支付。二是彻底改变等靠要思想,激发了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各村明确专人负责公益岗出工考勤和监督评价,杜绝出工不出力,养懒汉现象,原来“墙根儿地下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的懒汉变为“不等不靠勤劳动,凭借双手真脱贫”的勤快人。三是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村民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通过保洁绿化员岗,村容村貌整洁了,群众邻里和谐了,村里聚众打牌少了,敲锣打鼓扭秧歌多了,百姓的精神面貌一天比一天好。通过开展“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争创文明新风。四是彻底改变村集体无收入,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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