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薛永龙 赵哲)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以检察力量守护汾河水库生态安全,9月10日,太原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在静游镇西六度村汾河河道沿岸,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案是一起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涉案人员谢某为满足自家食用需求,在库区实施电鱼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处置渔获物,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内容,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件详情,清晰阐明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细节的基础上,展开充分讨论、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赞同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水库周边和案发地点召开听证会,可以帮助我们库区的老百姓了解法律规定,大家合力守护生态环境,真的很有意义,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多开展类似活动。”一位群众代表在现场说道。

在释法说理环节,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释法和教育引导,涉案当事人彻底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表示忏悔“我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没想到一时糊涂电鱼,会对水生环境造成这么大的破坏,今后我一定学法、知法、守法,坚决摒弃非法捕捞行为,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谢某在现场诚恳表态。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就地开展“以案释法、小案宣讲”普法活动,结合本案案情,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详细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危害性,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剖析了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库区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平衡的严重危害,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营造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此次活动将流动听证、公开审查与普法宣讲有机结合,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又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下一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听证工作机制提质增效,以公开听证促公正,以释法明理增信任,以检察履职守护县域生态环境和群众民生福祉。